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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案例(典型材料参考)

2020年4月拉哈镇四季青村示范场屯村民张某与娄某因华瑞公司建厂占地,张某所承包的娄某7.5亩耕地被依法征收,由此产生土地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多次自行协商都未达成协议。2020年5月26日当事人张某到拉哈镇信访矛盾调处中心要求给予调处。

调查事实情况:娄某与张某2014年11月30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娄某将自家承包地7.5亩以20,000元价格承包给张某经营10年,承包期限2019年1月至2029年12月,在承包期内土地如有变动娄某必须保证张某有地种。按合同约定张某从2019年开始经营承包土地一年后,该地块于2020年4月份被政府依法征收,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张某要求娄某给付其2014年至2019年五年的承包费利息款12,000元,而娄某退给张某20,000元承包费后拒绝支付剩余利息款10,000元。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无果,拉哈司法所受理此案后,通过与当事人张某的妻子吴某当面调查了解情况,并对其作政策、法律解释。由于当事人娄某在北京市平谷区经商无法到调解现场,调解员高军多次与娄某通电话,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和思想疏导,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达成协议情况:1、娄某同意付给张恒云土地承包费利息款人民币柒仟元整;2、利息款于2020年6月30日前由娄某一次性付清;3、娄某如不能按期支付张某利息款,张某可诉讼至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娄某负责。

人民调解案例(典型材料参考)

人民调解案例(典型材料参考)

拉哈司法所调解工作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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