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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防护用品事故案例(13起淹溺事故发人深省!)

站位不当,工作时不慎掉入池中,造成溺水;

工作信息联系不当,在进入冲水沟作业过程中,启动高压泵,将作业人员冲入池中,造成溺水;

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缺少防护或防护设施不达标,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人员摔倒掉进水中,造成溺水;

临水作业、水上作业人员未穿戴救生衣,掉入水中,造成溺水;

……

淹溺事故仍时有发生,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淹溺事故的发生?

01淹溺事故定义

淹溺事故是指因大量水经口、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02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19年5月14日,广东东莞市某有限公司第三期污水站改扩建项目的1号酸析池内,发生一起盲目施救,最终导致3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该公司员工在午休期间冒险下到1号酸析池拾取个人水杯不慎跌落呛吸有毒有害污泥水。同在事故现场的该公司员工盲目施救,造成淹溺和中毒死亡,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案例二:

2020年5月23日21时10分许,松山湖南某污水处理厂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6万元人民币。

直接原因:气囊突然爆炸导致配水池连接管封堵失效,水流涌入连接管,经预留焊接开口涌出,死者被卡在开口处溺水,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案例三:

2020年12月14日16时左右,位于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某化工有限公司乙二醇车间发生一起淹溺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直接原因:乙二醇车间维修主任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检修方案中人员分工的规定。在加盖盲板的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疏忽大意,失足掉入釜内,导致淹溺死亡。

案例四:

2021年3月18日中午,巴中经开区位于某建设项目工地发生淹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四川省某建设有限公司装修工人不慎掉入该工地消防水池溺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直接原因:1.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陌生环境贸然进入视线不明房间,未发现地面有消防水池入口,导致落水淹溺。

2.消防水池入口未设置固定或可拆卸盖板,进入消防水池房间门口未设置防护栏杆,在房间外过道等醒目位置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消防水池入口所在房间照明不足。

案例五:

2021年3月22日10时许,在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马田河泵站工地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直接原因:1.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涉事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上作业时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其踩踏事发脚手板东北角时,脚手板发生翻转,不慎坠入前池水洞深水区。

2.涉事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事发脚手板未与杆件进行可靠固定,脚手板东北角无承重支撑,作业层脚手板未铺稳、铺实。

案例六:

2021年8月7日,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发生一起淹溺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1.29万元。

直接原因:茂名石化炼油分部储运车间北山罐区四班操作工缪某在设置围蔽警戒线的过程中,冒险踩上废弃隔油回收池上面,因盖板松动不慎踩翻扶手右边第二块盖板,身体失控连同盖板跌入池中,导致溺亡。

案例七:

2022 年 3 月 16 日上午,位于三水区驿岗污水处理厂区级配套管网检测修复工程凤凰公园段发生一起作业人员在管井内淹溺的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直接原因:其班组长本人不具备市政工程潜水作业资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井内涉水作业安全风险未全方位评估的情况下,未经请示批准下井作业,导致溺水身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案例八:

2022年4月21日下午,某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湘潭经开区的富瑶天下·北华郡项目3#栋地下室消防泵房2号集水井发生一起淹溺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直接原因:安全防护不到位。富瑶天下·北华郡项目3#栋地下室消防泵房2号集水井未按相关规定固定盖板,工人在作业过程中不慎坠入2号集水井并淹溺身亡。

案例九:

2022年5月19日中午12时7分许,仁怀市二合安龙场白酒废水处理厂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2人死亡。

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在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未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一名作业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事故洗膜池内作业,不慎掉入池内。作业人员掉入事故洗膜池后,另一名作业人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事故洗膜池开展施救,不慎掉入池内,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十:

2022年7月10日上午6时30分许,文昌市铺前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原因: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涉水作业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规使用简易泡沫浮筏作业,导致落水淹溺死亡。

案例十一:

2022年8月19日13时50分左右,山东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历城区华山街道环湖北污水泵站进行提升泵清理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淹溺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0万余元。

直接原因:员工在未有效通风、检测且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情况下,违章冒险进入泵站罐体内进行泵的清理维护作业,导致自身受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伤害后坠落水中淹溺死亡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案例十二:

2022年8月23日13时20分许,在某实业有限公司橡胶厂内发生一起溺水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直接原因:该公司未对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进行辨识和有效预防措施建设,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对放胶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致使现场工人因跌入放胶池中溺水导致死亡。

案例十三:

2023年4月4日9时许,高新区上海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工地发生一起淹溺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直接原因:作业人员作业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慎坠入油污隔离室水池中,导致其本人溺水死亡。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淹溺事故频发,发生淹溺事故的主要场所主要有冷却水塔、火电厂湿式灰场、水电站水坝、各类水池、循环水刹冰渠、排水井、码头等,那么我们该如何防范淹溺事故的发生呢?

03淹溺事故防范措施

(1)基坑和顶管工程施工时,应采取防淹溺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顶管工作井周边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避免坑内出现大面积、长时间积水。

未戴防护用品事故案例(13起淹溺事故发人深省!)

2.采用井点降水时,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完工后应及时回填降水井。

未戴防护用品事故案例(13起淹溺事故发人深省!)

3.对场地内开挖的槽、坑、沟及未竣工建筑内修建的蓄水池、化粪池等坑洞,当积水深度超过0.5m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未戴防护用品事故案例(13起淹溺事故发人深省!)

4.地下水丰富地带的人工挖空桩工程或在雨季施工的挖孔桩工程,应采取场地截水、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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